动迁人口认定和补偿范围
更新时间:2012-08-22 15:37:13
问题描述:
老师:你好!我这里有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一、在93年的时候由于家里的私房住房紧张,所以由母亲单位里增配的了一间面积不大的公租房(房屋受益人为父母和我共三个人)。在96年的时候私房拆迁了(户口为三个,父亲、哥哥和我,)由于当时我们年纪尚小,所以只分了一套63平米的两室一厅。在大约03年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出现问题,将拆迁所得的两室一厅出售,随后我父亲又把他自己和我哥哥的户口迁入至母亲增配的公租房里面至今,请问我父亲现在在这次拆迁中是否还有份额?
二、由于当时母亲单位增配的名额是两大一小(分别为我父母和我),但是里面户口却是我的父母、哥哥(已离婚)和侄女(抚养权归她妈妈所有)四个人,我的户口并不在其中。因此现在动迁组已完成了人口的认定,三个人(母亲、哥哥、侄女),虽然我户口不在被拆迁的房屋内,但是当时的增配名额中有我,所以我想问一下现在房子动迁了,做为当时福利分房受益者的我在此此次动迁中有取得利益的权利吗?那我的利益又将如何取得?
三、房屋的拆迁补偿一个人可以最多享受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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