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时间在工作期间。一直未给死者签署《劳动合同》、难道就没有办法帮死者找一个“公平的处理方法”了吗?
更新时间:2012-08-23 09:53:14
问题描述:
我的堂弟在天津某区的一饭店身亡,死亡的时间在工作期间。死者的死亡通知书上写的是“心源性心脏病猝死”。家中就死者一个儿子。家中父母已50周岁。从事发到现在已近10天,饭店老板态度特别消极,老板是本地人。我堂弟在他饭店已工作20个月之久。他的饭店经营已最少“3年”。现在还没有《营业执照》,一直未给死者签署《劳动合同》、健康证、暂住证。难道就没有办法帮死者找一个“公平的处理方法”了吗?跪求人指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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