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21 11:11:55
问题描述:
您好:我家前面一户村民的宅基地多年没人居住,后来房屋倒塌,我家和另一家就用来种菜,后来两家发生使用纠纷,当时的我们在归我家使用的村主任代表村委会出面调解,写下了两家使用协议,协议中称这块地为村委会的闲置地,现一分为二归我们两家使用。纠纷双方和调解人都签了字。使用7、8年后,宅基地的主人回来了,在村里的另一处盖了房子并进行居住,我们也在那块地归我家使用的地方盖上了房子。现在他想以那块地是他家的宅基地为名要回,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返还,村委会还给他出示了该地是他家的宅基地的证明。请问,我家的协议是否可以作为庭审证据,拒绝返还?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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