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卖了我们集资建的房,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2-08-20 21:20:40
问题描述:
1996年,由教师自付3万元、学校资助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当时立下协议:乙方因工作调动、退休,需要出售住房时,由甲方认购;出售及认购价格,按出售时建筑市场价格计费;售价分配比例计算:乙方获得: 售价乘以(乙方每套购房费除以甲方每套总造价)甲方获得:其余部分。
2006年,学校撤并到另一所学校。当地教育局没有跟建房户协商,将房屋卖给了一家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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