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买卖
更新时间:2012-08-21 16:17:54
问题描述:
我7月15在南昌买了套65万的房,交了定金二万,并于次日公证时交了15万房款,因为该房才交房,我们是拿购房合同公证的。房乐当时未出具初婚证明给我,因为这是他的婚前财产,购房合同也是他一人名字。我们约定八月底帮他把银行按揭。但8月20日,他说房子不卖了,并说购房合同买卖是无效的。现在同样的房已涨五万了,并且,我已为凑钱贷了款,并且南昌11月份房屋地段指导价要涨,等于说税费要涨一倍。请问,我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他这是违约行为,但是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只二万,我怎么样维护权益?我是通过中介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