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起诉第三人吗?
更新时间:2012-08-18 23:13:24
问题描述:
乙租了甲的地做木材生意,乙和甲订立合同不久后,甲又把租给乙的地的三分之一租给别人。并且甲另外收取了租金。两年多后,乙经过甲的口头同意,把剩下约三分之二的地转租给了丙。丙得到使用地后一直没有向乙交纳使用费。为此乙把丙起诉到法院。丙经过一个月的举证期和一个月的延期举证后,又向法院提出将甲作为第三诉讼人的请求。法院最终给了甲一个月的举证期。在甲与乙签订合同后,甲在租给乙的用地中取三分一的地租给别人使用并且从中收取租金。而乙在刚开始的两年一直向甲交齐合同中所租用地的全部租金。两年后在甲要求乙交全部租金时,乙认为不合理,只愿交三分二的租金。甲坚决不肯,说是只按合同交租,为此双方僵持不下。乙认为在乙和甲的合同中,甲已违约。现在在乙和丙的纠纷中,甲作为第三诉讼人。请问作为原告的乙是否可以向甲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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