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徒弟向私人借钱作担保被起诉,恼火!更失望!
更新时间:2012-08-29 17:14:33
问题描述:
2011年8月,我帮一徒弟到一私人处借钱。当时,我因第二天不在江山,而徒弟又说开办“节能设备销售店”急需资金周转,我就在借条上签字按手印,完了说:多少钱、多少利息,你们自己商定。后来我获悉:5万,月息8分!对此既成事实,出于对徒弟的相信,我也接受了。
后来,徒弟的资金链断了。利息也只付了一万四千(三次四千,两次五百,一次一千)。在7月27日,我收到江山法院的传票,通知我8月16日出庭,而且被告只有我一人。
我想请教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起诉状里的“谎言”如何才能戳穿及之后的影响
谎言1:“至今未付利息”(应为他们是收了利息也不给字条的),但在去年9月,我徒弟因忙于筹办婚礼,是叫别人帮他付利息的。
谎言2:“今年7月10日打我师徒俩电话都不接”,事实上没有这样,移动公司可以证明。
二、关于从8分利息到2分利息的变身
约在今年五月,对方到我徒弟家催还钱,当时我也在场。因徒弟实在还不出钱,只好采用“拖延术”,屈从了对方的“把利息(原来是空白的)填成月利息2分”这一要求。因为没有第四方在场,这事想要在法庭上陈述,有机会吗?
三、我若以诈骗起诉我徒弟的可行性及后果的预测
更让我感到失望的是,后来(去年十一月),我徒弟已经交不起每月四千的利息,我也有意无意地听到一些消息,可以确认我徒弟其实也有近一百万的钱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借出去收不回的,甚至于他求我帮忙的“开办节能设备销售店急需资金周转”都是一个借口!那店他开在老家,其乡亲都疯传“人家担保公司都撑不下了,他还想开”这样的说法。
此外特别解释下,我只有20分积分,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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