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试用期内被辞退,我可以要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12-08-16 18:43: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12年7月11日到公司正式上班,当时只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公司一份我一份(在签合同时公司已经知道我怀孕两周多,并且表示没问题),但是到8月10日那天公司以最近业务不景气,不需要那么多员工以及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为由,要求辞退我。
各位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按照劳动法,一、这份实用期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公司并未帮我交社保,理由是公司不能帮员工补交上个月(即7月份)的社保,并且要求等转正之后再交,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两月个的社保?
三、由于我工作未满半年,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四、劳动法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还有双倍的赔偿金是指多少钱的双倍?
五、在签订合同时,月工资是2000元,但是在结算工资时会计说是按照日工资来付工资的,这一点在签合同时她并未说明,并且由于公司不忙,期间有几天是公司要求放假的,她说那几天公司放假的也是没工资的,这个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要求把那几天的工资结算给我?
谢谢!
由于我现在还未同意辞职,所以希望能及时得到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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