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涉嫌抢夺罪咨询
更新时间:2012-08-14 22:38:08
问题描述:
我男朋友在今年8月8号以涉嫌抢夺罪现在在江夏区被羁押在看守所,抢夺的东西为货到付款的两部**手机,价值9000多元,根据警察的说法是,我男朋友是自愿自首,而且承认了参与这次的抢夺,开车接应抢夺者,但是在6月份,抢夺者就已经被拘捕了.当时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地方,我男朋友没什么事,但是我男朋友在抢夺者被捕的前一天把手机借给他了,第二天那个人就被捕了,我男朋友曾经两次到派出所去拿手机,都没拿到,而且当时派出所也并未对我男朋友有什么行动,直到8月7号,派出所打电话过来叫他去拿手机,他第二天马上请了半天假就去了,可是一去就被拘留了,后来还发了通知书,说涉嫌抢夺罪,我们回家查了下我男朋友的通话记录,在货到的那两天他都在上班,而且跟抢夺者打电话的时间是他中午时间,下午要上班,不可能参与抢夺,而下班之后都跟我在一起,并没有单独出去过,请问,这个要怎么办?警察还说他已经承认了,就算参与了,但是只是开车接应,并没有参与分赃,请问这个大概会怎么判?如果请律师的话大概要多少钱?他这个情况能够取保候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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