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六加班的加班费公司未按照规定给与支付
更新时间:2012-08-10 14:44:07
问题描述:
王律师: 你好,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月薪是1800元,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每周工作40小时 , 但是我每周工作为48小时, 请问 其他的8小时公司是不是应该按照加班费来给与支付, 如果应该,那么应该按照百分之多少给予。另外,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7个月后,公司才给我缴纳的劳动保险,请问我是不是应该提出赔偿。顺便问一下,我公司有好多职工工作了3年多一直没有劳动保险,这样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们几个同事想找个律师代理一下这个案件,不知是否可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