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入室抢劫,持刀伤人,如何判刑
更新时间:2012-08-15 15:04:19
问题描述:
8月6日晚9时许,王某在陆城滨江路闲逛,寻找目标,预谋实施抢劫。当晚12时许,王某见陆城东正街市一医院对面一家卖副食商品的店内只有一位四五十岁左右的妇女看电视,且周围的店铺都关了门,马路上已无过往行人,王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直接冲了进去,把该妇女(裴某)推倒在地,并用刀将其捅伤,裴某当时大声喊到“救命,有人抢劫”,王某惊慌中打开柜台旁抽屉抓了两把现金就朝附近长江边方向逃跑,当时正在隔壁一户人家喝茶纳凉的张德成(男,42岁,陆城居民、市保安公司保安队员)听到呼救后,立马赶出来,看到一男子提着黑色塑料袋往前跑,便断定他是抢劫者,就迅即骑上摩托车追赶,追到江边望江楼十字路口处,下车徒步追上体力不支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其抓获,并在随后追赶上来的姚某等几名群众协作下,将其扭送公安机关。请问未满18的王某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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