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协议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2-08-11 07:27:14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 汉族、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 汉族、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2008结婚,于2008 年 月 日 结婚, 2009年07月21日生育一(
男孩)
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2、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工资的三分之二),男方应于每月发工资当日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4、如哪一方先结婚就放弃孩子,由对方抚养生活照顾。
三、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 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
以上协议由男女双方同意,如果男女双方隐瞒事实,今后发生争议或引起法律责任,由男女双方完全负责。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 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声明人: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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