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7 09:36:3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谢谢你们帮我分析,给我建议,捍卫我拥有的房屋产权。我和老公现在已经协议离婚了。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即一套已经完全购买下来的2居室,我单位的福利房,产权分给了女儿,老公拥有居住和使用权(关于年限和具体使用范围都无任何具体说明)。女儿今年16岁,只能在两年后才能过户给她,所以目前产权证书仍然是我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前夫最近装修了房屋和他新交的女朋友一起以同居关系住进了那个房子。我认为他违背了我们的协议内容,即这套房屋直到今天仍然是我和他的共同财产,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带外人入住(并且他的恶行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女儿对此事也毫不知情。现在,我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自己的产权,然后卖掉房子呢?或者,能否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呢?因为离婚协议里房子的产权已经给了女儿。我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女儿充分享受到这个房子的收益。问题有点复杂,请大家给我想想办法吧!补充提问,这个房子目前到底是属于女儿所有还是属于我和他共同所有呢?不论是那种情况,我都没有办法卖掉它,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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