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般都给犯罪分子拍照吗?不会因为这事影响我以后的工作吧(比如报考公务员,还有会不会以后有什么打架斗殴的案子我都会成为公安局的重点照顾对象吧!
更新时间:2012-08-06 20:38:38
问题描述:
今天我走在路上——对面一辆自行车疾驶而来,我来不及躲闪便用手当在了他的车前面。我要他说对不起,他便诬称我碰瓷,后来我们两个就吵了起来。他是那门口工地上的,和旁边的小商小贩都认识,他们便出来拉偏架——这时有一个卖饮料的男的对我张口就骂,我说你把嘴放干净点,他上来就打我(我始终没有还手)。我便打了110,警察问了我的身份信息还对我进行了拍照。我感觉很不理解,不是一般都给犯罪分子拍照吗?我可是受害者呀!这让我感觉很不舒服!不会因为这事影响我以后的工作吧(比如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还有会不会以后有什么打架斗殴的案子我都会成为公安局的重点照顾对象吧!还有110的出警记录登记的是打架(别人差点撞了我,还纠结人打我,我可是连手都没有还。出警记录怎么可以记录成打架呢(打架这个词在法律上代表的是双方的责任,我可是自始至终都是受害着呀)真的比挨打还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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