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利息和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2-08-04 14:42:42
问题描述:
法院判决书写明:“限被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0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圆,并支付原告2011年4月15日至付清之日以1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判决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但到现在被告未支付款项,请问被告现在如何向原告支付所有款项,是否可以同时要求被告支付:(1)要求被告支付到现在时间的违约金,(2)在违约金外加倍支付迟延支付利息。两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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