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打架责任认定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2-08-04 09:30:19
问题描述:
保安在工作期间,为了保护其工作场所的玻璃不被孩子踢出的球砸碎,为了避免攀爬栏杆的孩子摔下本已经生锈并且坏掉的栏杆,屡次警告孩子及提醒孩子母亲无果的情况下,伸手抱出孩子,并轻拍孩子屁股。孩子母亲认为保安殴打了孩子,于是上前理论并伸手推打保安,保安反击过程中打了孩子母亲一耳光和一拳。之后被拉开,接着孩子的爸爸冲过来继续打保安,但被围观群众阻挡。20分钟左右时间,孩子外公冲过来和孩子父亲继续对保安进行殴打。打头及胸数下。并扬言还没打完,围观群众报警他们才松手。在警官到来期间孩子母亲仍然上串下跳的谩骂。警官到达现场以后,才说孩子目前刚刚阑尾炎手术出院3天,并开始需要人搀扶。 当晚双方回家。如约第二天到派出所接受调解。但是,在派出所里警官只强调保安出手过重,无视对方反复殴打。并说这是两件事,先处理第一件赔偿孩子母亲,再处理多次殴打。这样合理吗?是两件事情吗?如果处罚会有怎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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