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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8-01 22:44:07
问题描述:
我在该运输单位工作了十余年,每次签合同都是两年一签,但是近两年并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说取消劳动合同,去年开始就一直让我停薪停职,只是到春运的时候才喊我加过几次班,其他时间都不安排我工作,但是也不辞退我,更不把我交五金,我多次向公司反映,他们说要我自己把这一年的五金补齐,才安排我上班,合理吗?而且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我想请问我现在还是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他们说在公司连续签五年就是正式员工了,这个情况,我算不算是正式员工,如果要求赔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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