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租赁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1 11:14:58
问题描述:
如果 甲 乙 丙 丁 四人在二十年前出资合租了一间厂房,租用期为五十年(四人的出资比例为:甲20%,乙20%,丙30%,丁30%) 由于经营不善,好些年前已经结业了。请问剩下的30年,厂房租赁权能否专卖他人?另外,若只有其中两人的同意,能否决定将该厂房转租他人?(那两人只持有共50%的股份/出资比例,另外两个股东已好多年没有过问或处理有关厂房的问题)请给予专业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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