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给员工签合同,上保险,期间工伤。
更新时间:2012-08-01 07:03:49
问题描述:
A是去年11月起至我们家当服务员,我们是在学校承包食堂的。一直以后,都是个人私企并未给员工上合同保险。 A于今天6月初在食堂煮饭时,使用蒸饭水箱不当,导致水箱冒水,且A并未按要求穿上水鞋,穿的是普通时装鞋,导致脚面2度烫伤。7月20日已去积水潭医院挂号诊断,并无大碍现已。7月31号,学校跟我们的合同到期,我们找她商谈该如何处理,自她受伤我们就一直伺候她,所有医疗费用都是我们出钱,照顾她也是我们照顾,并未找其家人照顾,这俩月工资也照发,也没让她干活。现在A要求我们赔偿她三万。合理么,她的脚已经查过了,医生说没事,修养就好了。现在学校说,如果弄到教育局,教育局罚学校钱,学校就扣我们钱,学校还欠我们20万。要是闹到劳动局打官司,这种情况,我们要赔偿A多少钱,学校有权利扣我们钱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