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12-07-30 10:39:41
问题描述:
我因在彩票店认识蔡某,(另还有一名受害人),说她叔叔在民政部门上班,可以通过她叔叔的关系要帮我申请彩票店,受害人信以为真,同意她的帮助,后被告人用另外两个手机号码冒充彩票中心人员发信息叫我交相关手续费用达三十多万,有我手机短信和汇款单为证,其中大部份是以拿现金给被告人,知道被骗后去报了案,现有视频要跟她对帐,主要内容是问她,她帮我申请彩票店我总共拿现金和汇款方式给拿三十多万问她对不对,被告人在视频中显示说不用看了,说只要总数就可以,然后也没承认也没不承认,请问这种证据能证明她拿了我三十多万吗?我故意发信息给短信中冒充人问我拿给被告人三十多万,冒充人说如果没交我们不是会找你叫你交,请问这些证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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