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颅内出血等造成医疗事故与后来扁桃体全切除是否有因果关系
更新时间:2012-07-30 20:47:40
问题描述:
零六年孩子因出生造成医疗伤害,零八年经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二零一一年在北京医院做了扁桃体全切术,并同时诊断为小儿精神发育迟缓,这期间也在多家医院治疗过,请问造成小孩扁桃体全切除与小孩出生时颅内出血等造成的医疗事故以及根据该病的发展结果(精神发育迟缓)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属于几级伤残?目前法院委托了两家都说鉴定不了,让我们自己找司法鉴定机构,请问有哪家能给我们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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