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租用协议
更新时间:2012-07-29 18:21:41
问题描述:
乙方租用甲方铺面,甲乙双方商谈,每月一千元租金,租一年,总计12000元,但乙方跟甲方商量,先付5个月房租,计5000元,剩余的7000元将在一个月以后付,租房协议也到时签,甲方同意了,收到5000元那天,甲方写个收据给乙方,收据内容:今收到某某租金5000元,收款人:某某,年月日。在一个月以后,甲方打电话给乙方讨要房租时,乙方却不按原来商谈的方式做,告知甲方说:反正没签租房协议,5个月后我不租了,因为乙方这样,甲方将造成损失,打算现在起不再租给乙方,让乙方过来面对面的协商,告之乙方,剩余的房租退还给他,但乙方不理甲方,说甲方没权利,他已经交了5个月房租,乙方直接和甲方耍无赖,甲方打算强制把乙方租用铺面里的东西搬离,不租给乙方。甲方的这种做法有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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