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29 14:42:55
问题描述:
于09年1月,一个事业单位将其属下一个保洁部门发包给一社区(居委会)经营,期限为三年。当时我与该社区签订两份期限亦是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份与他人相同,另一份为负责人合同),每月收取两份工资。于今年一月底,我的劳动合同和社区的承包合同同时到期,但社区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亦从未提及终止合同之事。我只有照常工作,按月收取工资。直至七月初,上述事业单位将该保洁部门接管,所有人员按原待遇接收,并表示该接管方案有文件备案。接管后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无任何变化,全部人员亦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只按原来的一份劳动合同的数额支付工资给我,另一份合同却拒绝支付。请问: 一、我能否要求社区支付3个月的补偿金? 二、我能否要求社区支付由2月至6月份共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三、事业单位表示有文件备案按原待遇接收人员,但其只按原来的一份劳动合同的数额支付工资给我,合法吗?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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