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民事调解书是否直接要求登记部门转移房地产登记手续
更新时间:2012-07-29 10:37:17
问题描述:
被告有一处房产没有进行权属登记,也就是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通过法院调解后,原告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且在调解书中明确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的费用由被告负责。办理转让手续时,所需的费用由双方负责各半。现在,被告根本不配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登记机关要求先办理初始登记后,再能办理转移登记。并提供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由原告单方申请办理上述手续。请问,是否一定需要协助执行通知书;能否凭法院的调解书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办理到原告方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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