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整件有我另三件当事人,分另以1号,2号和3号代表.事件是这样的,我和1号是亲属跟买卖关系,我们以每个月的20号结算上个月的帐,出于1号亲属和信任,我每找1号拉东西,他都没有开过单据,但我还是很老实的把每次拉的货品,用本子记好,并算好帐,到约的时间付钱给1号,直到今年7月5号,1号突然打电话来说要对帐,上来时带了2号,(注:我并不认识2号),一上来1号对没有对帐只是问了6月多少钱,并指挥2号开了一张送货收据,上面写着送多少东西,多少钱,叫我在上面签名,我也签了,之所以签,是我认了我是拉了1号那么多钱的东西,而送货东西的地方绝写着2号人的名字.注我当时没有收过东西,之所会叫我签这个东西,是20天才知道2号怕1号跑债才叫我签的,当时我什么也不知道随口说叫我把6月分的钱给2号,我也随叫他留个帐号,可他说没带,晚上发,就走了,签的单也拉走了,7月7号真的有收到由1号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为,3号姓名和帐号,跟3号手机号,我以为给的这个是7月5日见了面的2号,从7月7号到21号3号不的有短信和电话打来要钱,我只回了,我会在20号准时汇过去,不要三头两头的打电话来烦我.而这段时间2号从来没有打过电话和发过信息过来问钱的事,也就在这段时间都一直认为是2号和3号是同一个人.当然我也很守信的,在21号和24号早上共汇了70000元,下午我打电话给3号决认是否收到钱后,就收到2号的电话,找我要钱,我跟他说不打过钱了,又找我要钱.他说没有,这时我就急了,叫他过我工厂,问清楚才知道汇错钱了,把2号和3号当成同一个人了,接着我就报了案,民警打电话叫3号过去问决认是否收到钱,他说是,问我们认识吗,他说从1号那里了解过,没见过,而我是对他一无所知,叫他退还给我,可3号不还,说是1号叫我付的,还说还欠他很多钱,可我收的短信,只是名字,手机号,和银行帐号,并没有明确的叫我给3号.这里我才知道,1号欠2号和3号的钱,而我对他们全不认识,和没有论何买卖来往,象我这种情况,第1,我能否从3号手里拉回钱,第2,我在2号手里签的单,是否在法律上有效,他是否有权利找我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