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妇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2-07-28 16:31:28
问题描述:
我妹妹在某医院建立的生育档案,每次都按医院要求的周期去医院定期检查。她表现出比其他孕妇更水肿的现象一直让家人担心,但是院方一直称为正常,让回去待产。6月15日凌晨1点,我妹妹突然上吐下泻,及时去了该建档的医院。值班大夫,只给我妹妹听了胎心,没量血压,打了针黄体酮。随后没有叮嘱住院观察而是让回家。回到家中已经凌晨6点,一直呕吐不止,到早上11点多突然开始抽搐晕厥,马上打120送去医院,去到该医院抢救,期间再次昏厥,我们家属这个时候才知道这是孕妇常见的紫癜,属于孕妇常见的妊高症。经过四个小时左右的抢救终于脱险,孩子也得以剖腹产降生,但是仅仅是7个月4天,体重仅1.45千克。我妹被告知今后再次生育很危险!后经过20天左右住院,我妹出院,孩子一直在ICU病房里,情况时好时坏。因为怕孩子的治疗受影响,我们一直没找医院。后来因为花费近6万余元,孩子仍然不见好转,我们找到院方。院方给予先给孩子治疗,完事儿去聊关于赔偿的问题。孩子在住院期间,一直很危险,脑、肝脏、胆都有严重问题,孩子几乎被扎的体无完肤。我妹因为思念孩子,在7月12日再次感觉无力,头晕,打120再次住院。后经过全面检查,没有结果,院方给予的回复是:产后抑郁。我们找了一个老妇产科大夫给出的结论可能是脑供血不足。24日医院再次通知家属,问是否要保住孩子,孩子情况很危险,现在的结果可能是保不住了。现在我想问:这个过程中医院犯了严重错误,导致早产,我妹脑供血不足、抑郁最重要的是今后不能生育,而我的小外甥生命垂危,医院该负什么责任?!他们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比较合理?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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