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30 12:49:1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债务的问题。我老公和他的哥哥共同经营一个家具厂,法人是哥哥,后来这个工厂的营业执照过期了,就重新办了一个,是一个有限公司,哥哥60%股份,弟弟40.但是外边的债务的名称还是原来的工厂的名字。前年兄弟分家,哥哥要了公司,承担了所有债务。也就是所有的债务单据上都没有新公司的名称。欠款单位也很乱,有的写着哥哥的名字,有的是工厂的名字。落款就是当时的经办人,有一部分经办人是弟弟签的名。现在呢,其中的一个债主把 哥哥告上法庭,告的是哥哥个人。哥哥说东西是公司用的,不是个人行为,最终债主以失败告终。后来法院让哥哥找证人,证明东西是公司用的,而非个人行为。因为弟弟是现在新公司的股东,哥哥让弟弟去出庭作证,我想问一下,弟弟如果出庭作证,如果债主一旦告公司,是不是弟弟还得承担40%的债务,还是和现在的新公司就没有关系,一切是老工厂的事情呢。哥哥威胁说,如果弟弟不签字,就让原来弟弟经手签字的帐就不管了,让弟弟来承担债务,请问他说的能实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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