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莫主动?
更新时间:2012-07-27 22:12:16
问题描述:
相关案例:杨某的妻子梁某因感冒住入某医院,5天后不治身亡。杨某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请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20万元。法院受理后,杨某向律师咨询,是否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律师告诉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要主动申请,杨某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后因医院也未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以该医院未能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尽到举证责任为由,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尽到前述证明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医疗机构要尽到前述举证责任,只能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中,如果杨某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等于放弃了举证责任倒置,对杨某无任何利益可言。
请教各位律师, “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患者不管有没有证据都不能出示医学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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