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动物咬人
更新时间:2012-07-25 21:18:21
问题描述:
7月4号,同村人家的7、8岁的三个孩子在中午忽然跑到我家门前玩耍(我家平时不来人,因为我们不经常在家,并且我们家是胡同,六户人家我家在最里面,道路也是堵死的),然后从我家跑出来一条狗把其中一个孩子咬伤了,但是我家的狗是用铁链拴住的,而且我们家附近的邻居也养着很多狗,还有许多流浪狗,所以不能确定是谁家的狗咬的,于是孩子家长就要求我们赔偿他们2000多,由于事实不清,我们不承认是我家狗咬的,当时没大人在场,孩子一开始说是黑白色狗咬的,但我家的是黄白狗,出于同情我家给了他们800元,毕竟是在我家门前咬的,可今天他们又来找我们要钱,说总共4500元,要我们拿2000元,我看了发票却只有2000元,他们说1500是误工费,请问这件事责任到底怎么分配,我们应该出多少钱,还是不用出钱?非常着急,所以谢谢你们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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