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讨医药费
更新时间:2012-07-26 10:09:55
问题描述:
我(女,三十岁)我再去幼儿园接孩子的路上,被本村泼妇以故意挡她路为由,痛骂,我也还了嘴。可在把孩子接回来后,他冲到我家,把我打成轻微伤(有法鉴),住院十天,花了2000多元。可能是自然反应吧,我没觉得抓他,后来说她胸前有一小道抓痕(没法鉴,),也没住院。派出所以她有抓痕裁决为互殴,罚她三百,也罚我一百。这公平吗?我能讨回医药费吗?急切需要大家的帮助,在此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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