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等。本人能否就金安公司的消费欺诈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向法院提出诉讼?
更新时间:2012-07-24 09:22:44
问题描述:
南昌金安福园在销售墓地时仅向推荐了唯一的全额付款的‘凌宵宝塔’,本人认购了二个 。事后方知除凌宵宝塔外其它塔位付款方式均为首付总价的60%,八年后使用,则余下40%全免。另,凌宵宝塔在以后使用时还需再交1680元的管理费/个,其它塔位却无需交纳。然而,金安根本不告知我有‘首付款’方式,告知的只是唯一的全额付款的‘凌宵宝塔’。 若告知,我肯定选购与‘凌宵宝塔’相仿的‘地坛宝座’,其售价每个16000元,签订合同时付60%即9600元,认购二个‘地坛’也只需19200元,而我认购二个‘凌宵’却花费了33600元,足足多花费了14400元。
金安公司在墓地销售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如通过延迟交合同、股票上市谎言诱骗,阻止客户退购墓地、墓地面积超标、违反国务院 、江西省 、南昌市等禁止生前预先建造坟墓,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明文规定、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等。
纵上所述 ,金安福园的墓地销售合同属非法合同。
请教,本人能否就金安公司的消费欺诈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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