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式合作”的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2-07-23 13:39:54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与A公司共同操作、投标项目,但中标项目的公司都是A公司关系下的其他公司名称(称:挂靠公司)。现在我司要与A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内容只显示3点:1、我司与A司进行“共同投标项目年度式的合作”。
2、我司与A的责任、义务比例
3、利润分成比例。
问题:整份合同里没提及所中标项目的具体名称(中标项目有好几个),只用一句话概括:进行“共同投标项目年度式的合作”。
1、所谓的“年度式合作”会不会太含糊了?如果发生纠纷时,这份备忘录有用吗?
2、挂靠公司与我司并不熟悉亦无经济或业务来往,如果我司与A司发生纠纷时,A司与挂靠公司不承认项目中标事项,那我司是否能追回项目款?
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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