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的亏损咋计算,我该赔偿亏损吗
更新时间:2012-07-21 18:13:27
问题描述:
我与老板签了两人合资协议,甲方是老板,乙方是我,协议双方各出资10万元,购买镗床一台,价值20万元,各占百分之五十合资经营生产,老板负责经营,我负责生产,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共同承担。利润每半年结算一次。当生产无法经营下去时,经双方协商出售,价值赢亏双方各承担一半。合作到2008年五月时,有于老板一直不按时清算手续,我应该得到的钱难以要到,我提出退伙,老板说把床子转让给他,月底清手续,但是至到年底老板并没有清理转让手续,我向他提出要一半的加工费分成,老板以我要求退出为由,拒绝给我。在要不到分成款又不办理转接手续的情况下,我只得提出再继续合作吧,合作到2011年5月因家里有事人没去上班,期间我多次催促,要求结算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加工分成款,老板不是推诿就是不理睬,直到2012年2月经人说情,才将2009年的加工分成款和2011年的工资结算清。现在我要求他付给我2008年;2010年;2011年加工分成款,但他说要我先陪偿合作经营期间的亏损的一半,,没有分得加工产品出售的赢利的一半,而且他负责经营,我该赔偿经营期间的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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