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20 11:22:28
问题描述:
大致情况是这样:5年前被拆人与第一个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约定过渡期限为两年。本应该在3年前交房。但是在交房前夕,第一个开发商把项目转让给第二个开发商。第二个开发商以“没有现房不能安置为由,不予解决安置问题”,只给延期过渡费。去年被拆迁人又予第二个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约定被拆迁人的安置房两套,(其中一套13年8月交房,另一套14年2月交房)。
备注:(13年8月交房约定了如不按期交房,给被拆人购买商品房。另外一套只写了交房时间,对再次违约没在约定)
问题:如果开发商再次到了交房期限不予交房,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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