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需要帮忙,我的事情详细如下:
我于2012-5跟合作人某某开了一家童装店,开装前我们没有签定任何合约,最先口头讲的就是希望做半年再看情况,一些相应的职责,我看店,60块钱一天,打理店子,而他负责进货然一些另外的工作职责.我占48%,他占52%.店,是我们两个一起看好的,才决定一起做的.现已开店快三个月,这三个月后因为之前没有提前考查,发现这里入住率太低,租金贵,每个月都是亏本营业,看了一下,估计要到一两年后才能做起来,这样的话就需要好多钱填,主要我自己能力有限,自认为我做不起这个店子.我就跟对方提出来,我讲,这样下去不想做,不过如果对方有好的方案,我们可以将店子做起来,就一起做下去.对方一听我的分析后,讲如果你不做,我就不做,你做我就做,可是我少方案,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他讲他没有太多精力,这样就不做了,讲我先提的不想做,我必须赔偿给他相应费用.我因为上段出了点事,身份证所有都丢了,请将私人的九千块暂存放在他那里,他就讲,这样的话,那我们不做,他帮我销属于我的货,那九千块就不退了,是算给他的赔偿.
我认为不合理,钱是我私人暂存的,他不应该居为已有,合作有风险,我也是因为做不下去,如果有好的方案,我也希望挣钱.他就讲搞成这样,他不做了,如果要做,要再加一个人入股,一起做,还要签合约.我不同意加一个人进来.
我现在需要帮忙,这样的事情,如果手法律手段解决,一般结果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