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17 21:13:43
问题描述:
1990年左右,我由于买房向亲戚借了10000元钱,当时没有立任何字据。之后因为关系不错,他一直未叫我还钱。现在产生了矛盾,他起诉我要我还钱,由于没有字据,他找来其他亲戚当人证。我想请问的是:
1.如果我不承认借过钱,他的证人有没有用?法院会怎么判?
2.如果我承认借过这个钱,现在法院判的时候会叫我还多少?是算上利息,还是只要还1万就可以了,如果算利息,能否给我一个大概的数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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