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合理,是否可以更改?
更新时间:2012-07-16 09:05:44
问题描述:
房产交易中,我碰到了一个问题,不知道有没有更改的可能?当时签订合同时,因为是集体交易,合同文本是提前做好的,不能商榷,只能签字。合同中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买家需支付30%房款给卖家,卖家交房前一个月,买家需将余款全部付清,而卖家在6个月内与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子钥匙就行了。这样的交易过程是否违反合同法,是否可以采取申请仲裁等手段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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