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方不执行
更新时间:2012-07-15 17:09:30
问题描述:
2008年8月离婚,协议书约定:一男方支付抚养费250元/月,二财产折合款6800元,男方支付后,东西不再归女方. 后男方一直未支付约定款 女方已起诉至法院. 但法官说,一协议的6800元法院不支持,需要提供购买时证据和财产确实存在的证据,女方肯定无力提供. 二抚养费女方已支出,说明女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不会再追索,只能判男方支付以后的抚养费(固定收入的20%,就低不就高). 而且男方答辨称一是家具被女方拉走6800无不会给;二是抚养已给,信任女方未让其出具收据 实际情况是6800元未给,抚养费未给过一分一毛 注:男方\\\\\\\\女方都有固定收入 请问律师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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