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侵权的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2-07-14 16:40:2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有一公司委托我个人给他设计一个标志(VI),我设计完让他看小样以后,双方也签了合同,写的是“我提交电子文件同时他付款”。在我提交给他标志的电子稿以后,他突然说不用了。然后让另一家公司对标志稍微修改,自己使用了。没有给我设计费。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他。合同写的设计费是3.5万元(不含税),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20万。这个赔偿额度是按什么标准确定的?他使用这个标志举办一个赛事,前期投资额在50-100万左右。
另:因为现在2家设计单位都有标志的源文件,为避免打嘴仗。我是否应该先将标志注册。能否请您一起代办?
关于标志注册:是不是谁先注册所有权就是谁的?不管是谁设计的。
他使用这个标志,在2012年8月举办赛事。我应该在什么时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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