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与总公司合同转签与经济赔偿金问题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2-07-14 11:07: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一年前与一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分公司因经营问题已注销。当初的劳动合同是与分公司签订的。
1、若总公司不愿接收员工,是否应当赔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若总公司提出要与员工转签劳动合,员工可否拒绝与总公司转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经济赔偿金?
3、因以前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内)里规定: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应赔偿培训费用。这一条款是否有效?
麻烦回复,特别是第二点,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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