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调解的几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13 06:32:41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10月与前妻签订离婚协议,有一孩归女方抚养,每月支出抚养费4000元,另女方要求赔付她30万元整,1年内付清,当时家庭积蓄可能有几万元,也由女方悉数带走居住于原籍县城。当时因不堪婚姻困扰,且又急于回老家带母亲看病手术,所以任由女方提出这些要求便匆匆签下协议并经由法院调解生效。现我每月收入约6000元左右,每月如期寄给女方4000元,还要负担母亲生活费及自身欠下债务(约几万元)。所以,我没有能力支付女方那“30万元”,而女方又一再要求法院执行给她30万,法院多次与她协商无果,她甚至要求法院对我实行强制拘役。对此,我向咨询几个问题。一、法院执行庭要求我缴纳判决执行费4400元整,鉴于我已经济困难,请问能否向法院提出申请减免执行费?二、以前女方常常无理滋事,要我写下离婚协议时甚至用棍子抽打自己相逼,但这些我都没有实质性证据,也没有可证明签下协议属于被欺诈或威胁的证据,如果正式上诉要求判决离婚协议无效,是不是会败诉?三、女方不止一次说生活困难孩子常常很多日没有肉吃,甚至向法院也这么说过,虽然没有房产、女方需租房居住,但每月4000元也不至于让孩子缺肉吃吧?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女方提供既往和以后抚养费的开支记录,以供查证是否真的用于孩子的抚养?四、女方文化水平较低,以前脾气时常暴躁乖戾,其弟弟还有服刑记录;我和她的孩子现在刚上小学一年级,就因包括打架在内的多次违纪差点被校方开除,孩子的叛逆不排除受我们做父母的影响,但我担心孩子这样下去对成长会很不利,请问我该不该起诉把孩子抚养权争取过来?胜诉可能性大不大?是否要回孩子是我个人意愿,不属于法律咨询范畴,但还请一并为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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