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的进户标准
更新时间:2012-07-31 11:52: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咨询:(1)我是吉林市卢瓦尔小镇的回迁户,我们的房子(属于棚户区)是2009年5月1日动迁的,2012年7月7日才通知回迁入户,对此鑫基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赔尝责任?(2)物业费为1元每平,国家不是有规定三年内减半的吗?(3)房屋面积也与实际不附,开发商竞然说办房照的时候多退少补,真的很难理解这种解释,我们五年以后办房照的时候可能根本找不到开发商了。(4)我们新楼D31号楼被施工工地所包围,无路出行,屋内设施也没达到入住标准,我想知道棚户区回迁楼的进户标准明文规定是什么?多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