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的执行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11 13:55:38
问题描述:
我已离异带一孩子,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李某,之后李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了我和我家人的信任,06年李某谎称为了我和孩子以后能生活好些他想开租车公司(当时他手上有三辆车),从我和家人这先后借走了45万元,并承诺07年底归还。突然有一天我无意了解到他根本没有离婚,在我要求他还钱时不是说资金未到位就是别人差他的钱没拿到。08年我把他告上了法院,09年10月我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我了解到 他在我问他要钱时,以他老婆的名义购置了一套200平的房子(他老婆无业 房子至今无人居住),并于09年8月离婚,李某名下无任何财产。我要求法院追加他老婆为被执行人,可法院以我与李某是介绍对象认识,不能明确资金的去向为由,拒绝追加其老婆。我想问的是;像我这种情况,李某以欺骗的手段从我这骗走的钱财,非法转移后,难道还受法院的保护吗?我又应该怎样来争取我的利益。急盼着能得到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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