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07-09 16:45:44
问题描述:
基本案情:
A同志参加工作后,获得房改分房一套,补缴了契税、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N年后,该房产拆迁,A同志与房产公司签订拆迁协议,置换房屋一套。又N年后,A同志打算辞职,此时置换房屋尚未盖好。现单位不予审批辞职报告,单位老大坚决要房,要求A同志将正在建造的置换房屋无偿交给单位才能辞职,否则永远不批辞职,只要擅自离职就给予开除处分并且将在开除后不予调档。
根据《物权法》,A同志享有对置换房屋的所有权。从《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其他与分配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无明文规定,辞职必须交回已办理产权的房改分房。
向各位高人求助:
1、A同志是否对置换房屋享有所有权?
2、A同志如果拒不退回该房产给单位,待竣工后,能否顺利取得新的房产证?
3、A同志如果无偿转让该房产给单位,该无偿转让行为是否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是,可否在权利生效前撤销赠与?如果不是,则应属于什么民事行为?
4、A同志如果无偿转让该房产给单位,单位以开除和扣留档案为由要求取得房产是否对A同志构成胁迫?
5、A同志如果无偿转让该房产给单位,是否属于显失公平?
请问各位,应当如何取舍?或者可有两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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