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方打架而形成的形式案件
更新时间:2012-07-09 15:58:32
问题描述:
发生时间:2012年7月6日
当事人:史XX、张XX
事情经过:史XX与张XX在史XX的车里商量二手车交易的事宜,交流过程中双方就保险金的问题产生歧义,而后双方发生口角,之后史XX下车,拉开车门把张XX拖出车外,先动手打了张XX,张XX在躲避了一段时间以后也开始还击,过程之中史XX的妻子不断的在拉架。(有警方提取的录像为证)双方扭打之中,史XX的鼻子骨折 位移,医院鉴定为轻伤,张XX耳朵缝了五针,眼部淤青,身上有多处淤血和肿胀,但医生鉴定不是轻伤。报警后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史XX及妻子提出12W的赔偿,张XX不同意,当夜张XX被扣留了一个晚上,史XX则因某些事由被放走,留下其妻子在派出所与张XX进行调解。(请问这种情况下张XX是否有理由指责警方偏颇?)自报警24小时后,双方调解不成,各自回家,派出所约定于7月9日至指定地点重新验伤,再次调解。
请问这种情况下
1.史XX是与张XX调解更有利,还是走诉讼程序更有利?如果调解,12W的赔偿是否过分?如果走诉讼程序,是否能够争取到12W的赔偿?
2.若走诉讼程序,史XX先动手打人这一点是否会对其不利并影响判决结果?
3.若调解不成,张XX是否一定被刑拘?若其被刑拘,史XX是否也会被一并刑拘?双方被刑拘后能否被取保候审?
4.如果诉讼成功,张XX会被判多久的刑?判刑后,缓刑的几率是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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