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探讨下这个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08 11:26:08
问题描述:
今年5月已经退休的我受雇于一个村集体(A)后,派遣到另一工厂(B)做体力活,在B总厂下面的分厂作业区(属于B1,叫物流分厂)做事时被B单位的一个正式员工开的工程车(不能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只有厂内牌照,且属于总厂的另一个分厂B2,叫车队)在快速倒车中把我撞倒,这个工程车只买有一个20万德商业三者险。 B厂时叫派出所来了 ,没有通知交警。
现在治疗完了,B2车队不愿意承担后期的补偿,不愿意按交通事故处理,在总厂B的协调下,让B1(物流分厂)和A来承担后期的补偿,至于按什么法律补偿,他们都不说,另外按什么标准作伤残鉴定他们也没有给个准话,估计他们也很迷茫了,或者他们是准备避重就轻的搞法。
我本人身体很好,就只听力有点问题,他们准备抓住我的这个听力问题做文章减轻他们的过错,我这个听力的问题应该有没有过错?
我的伤情按交通事故标准是9级无疑,请问各位大虾,像我这样退休后派遣发生在厂区的机动车事故,到底按哪个法律调整?
我应该怎么走?对我有快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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