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内容法院有权利作废吗?
更新时间:2012-07-07 09:33:05
问题描述:
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孩子探视权每双休日归我探视,但由于我带孩子跑逼复婚对方不让我探视,3年后我起诉法院要求履行我的探视权,法院却违法给我重新制定调解协议,因为我认为我的起诉内容是履行协议,法官应该按协议给我办,而且听说离婚协议1年内受理,1年后法院不该受理,是违法的。后来制定的这份协议我签字了,对我很不公,我觉得我很冤,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我申诉要求撤销这个调解协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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