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走私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判罚
更新时间:2012-07-07 15:36:51
问题描述:
当事人仅为一打工者,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公司无任何决策权,无任何额外获利,主要听从安排负责福建走私柴油方与公司老板间传话,油品到码头去看一下,将计量员所记数量上报公司,其虽知走私但不知其严重性,仅当一份正常工作在执行。公司老板主犯判罚14年,已保外就医,当事人被判8年,其余参与员工包括负责记账付款的老板娘均判缓刑。请问判罚是否合理,上诉是否有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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