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集资房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05 16:16:27
问题描述:
2002年左右,我从自己供职的某国有公司购得全额集资房一套。当时,公司明确告知,此房没有手续,只能居住,不能买卖。因为我急着用房,而且自己也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有劳动合同),所以,双方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该公司给我开具了一份明确注明收到“全额集资房款”的收据一份,并盖有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现在,此房可能要拆迁。开发商说,此房为公司(即我供职的公司)所有,补偿款只能付给公司,至于我的问题,只能是我自己去找公司协商解决。
请问,开发商的作法正确吗?我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又该如何维护呢?
非常感谢您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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