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尝?
更新时间:2012-07-05 12:02:40
问题描述:
单位违反劳动法,表现在:每天工作时间平均在10小时以上。一年工作时间300天以上,并且从没支付过1.5倍及2倍工资,并且我在单位工作11年(2001年9月-至今),可2007和2008年的养老保险没有缴纳,2001年和2002年的医疗保险也没有缴。也没有带薪休过年假,现在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可我不想再和单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我有理由要求单位缴清所有没有缴清的养老及医疗保险吗?能要求单位对我进行经济补尝吗?如果可以,请问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能得到2001年9月以来所有年限的经济补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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